新城区人民检察院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能

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进行侦查。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对民事、行政案件提起抗诉,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的犯罪进行侦查等。

我单位所执行的是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部门决算单位为本级决算,单位名称: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无决算编制范围内的二级决算单位。

单位性质:我院属于法律监督机关。

经营管理方式:院本级经营管理方式为财政全额拨款。

资产情况:截止2016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1465.8万元。

三、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年底,新城区人民检察院内设13科室,政法专项编制人员96人,截至2017年12月实有人数95人,其中政法编制94人,1人为工勤人员。退休人数30名,由养老中心统一管理。


政法干警工勤
人数941

四、2017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一)、履行刑事检察职能,推进平安新城建设

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努力提高检察环节打击犯罪、防控风险、维护稳定的能力。共批准逮捕539件703人,提起公诉669件786人。

紧盯群众安全、幸福指数,完善与法院、公安配合、制约机制,坚决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起诉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67件81人。开展了为期6个月的扫黑除恶专项行动,批准逮捕6人,决定逮捕(追捕)1人。

积极参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批准逮捕跨国电信诈骗犯罪嫌疑人22人。办理涉案金额近百万、受害人达700余人的全市首例利用虚假期货交易平台进行诈骗的新型网络犯罪,批捕40人。立足办案加强以案释法和风险预警提示,提高群众防范意识。

批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5件14人。及时受理、快捕快诉涉案金额达7400余万元的钱某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并督促公安机关及时冻结查封涉案财物,为群众挽回损失1000余万元。加大对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力度,办理了我区首例污染环境案,推动了环境治理、生态修复。

严把逮捕、公诉案件质量,发挥检察机关在预防冤假错案中的关键作用。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无逮捕必要的不批捕153件334人,对犯罪情节轻微决定不起诉50件69人。依托执法办案,积极参与“平安校园、平安社区”创建活动,推进基层社会治理。

(二)、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全力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

深刻认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加大办案力度,加快办案节奏,以实际行动和工作成效诠释对党的忠诚和改革的拥护。共立案查办各类职务犯罪10件36人,同比增长111.8%,立案人数、要案人数、立案进度均居全市第一,创历史最好成绩。反贪局荣立集体三等功。其中,查办贪污贿赂案件8件26人,查办渎职侵权案件2件10人,大案7件、要案10人,涉案金额达2000余万元。依法查办了省假肢中心赵某等9人涉嫌私分国有资产罪、公安民警董某等涉嫌滥用职权罪等大要案及损害群众利益的“微腐败”案件。全力配合市纪委严查西安地铁“奥凯问题电缆”系列案件,以涉嫌受贿罪立案查办市地下铁道公司工程一处处长张某等3案3人。

突出加强工程建设等领域的专项预防,提交年度预防职务犯罪调查报告等8份。依托廉政教育基地对省内外10批次干部群众进行警示教育,深入企业讲授廉政法制课4场。为工程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4098次,净化市场环境。

坚决拥护、积极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坚持把全面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放在首位、贯穿始终,做到思想发动、交心谈心全程全员覆盖。认真做好转隶部门编制、人员、档案资料的摸底等工作,全力以赴抓好案件线索和积案清理,为圆满完成监察体制改革做了大量准备工作,确保了改革平稳推进。

(三)、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

督促侦查机关立案15件,撤案1件,监督纠正违法取证等侦查活动违法情形25件。不断深化“两项立案监督”,健全两法衔接机制,受理7件17人,批准逮捕5件11人,监督行政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3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4 件。加强对公安派出所侦查活动的监督,打造具有监督前置、引导取证等多种功能的新城侦监模式。

依法出庭支持公诉,提出量刑建议254件284人,采纳率达95%以上。追诉漏犯14人,追诉漏罪7宗,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40份。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2案2人,针对急救车辆逾期审验等问题发出检察建议92份,督促及时整改。

突出对生效裁判和民事执行监督,办理监督案件7件,民事执行监督案件44件,提出检察建议38件,法院采纳率为100%。扎实推进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成功办理了市院指定管辖的诉蓝田县国土资源局不依法履行职责首例公益诉讼案,诉讼请求均获支持,有效监督了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为深入开展试点工作积累了经验。

通过定期巡查、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等方式,加强监管场所检察监督。开展监外执行专项检察,规范社区矫正,确保无脱管、漏管现象发生。推动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从办事向办案转变,对53案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28案,采纳率100%。加强查办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职务犯罪力度,查办省水利厅惠某等3人涉嫌玩忽职守犯罪,立案数居全市执检部门第一。

(四)、打造亮点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以发布典型案例、制作检察微视频并在核心商业圈滚动播发等“五个一”活动为载体,持续加强社会面宣传。充分整合“两微一端”等平台,讲好新检办案故事,传播新城法治声音,共有555篇新闻稿件被市级以上媒体刊登。党员干警与全区101个社区无缝对接,广泛开展社情民意摸排、矛盾纠纷化解等工作,着力打造“群众家门口的检察官”。

坚持少捕慎诉,依法不批捕22人,不起诉11人。建成我市首个未成年关护基地,20余名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实地参观。引入社会机构、专业社工参与涉罪未成年人帮教工作,累计对43人进行法律援助、社会调查和帮教考察。依法严惩校园欺凌,会同教育部门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13场。未检工作分别受到省人大和高检院的肯定。

统筹实施选派干部驻村扶贫、基础设施扶贫和党建扶贫,协助推进经济作物种植、光伏发电等产业扶贫项目。院党组成员结对帮扶6户,按照扶贫、扶志、扶智相结合要求,开展扶贫工作100余次,改造危房2户。联系陕西江苏海门商会等爱心企业捐献扶贫物资10万余元,为贫困群众、村委会分别送去过冬衣物和办公设备。通过深入扎实的工作,贫困户脱贫致富的自主性不断提升,生产生活条件极大改善,精准扶贫取得阶段性成效。

全面运行电子卷宗系统,制作电子卷宗696案。对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进行升级,所有办案流程网上管理、办案活动网上监督,以软件的“硬制约”推动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地生根。深化科技应用,远程视频提讯系统、智能语音识别系统等智慧检务建设有序推进。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本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较上年情况分析

2017年度我院总收入为20512421.8元:基本支出拨款收入15256346.8元,项目支出拨款收入为5256075元。2016年度我院总收入为15916700.7元:基本支出拨款收入9858585.7元,项目支出拨款收入为5860000元,其他收入为198115元。收入较上年增长了28.87%,主要是基本支出及人员性经费增长,主要为人员性工资增长、司改后入额人员工资的调整和检察官津补贴调整。

2017年度总支出为22208041.47元:基本支出为15256346.8元,项目支出为6951694.67元。2016年度总支出为15357421.56元:基本支出为9858585.7元,项目支出为5498835.86元。支出较上年增长44.6%,增幅主要在基本支出中,主要为人员性工资增长、司改后入额人员工资调整和检察官津补贴发放。

2、2017年收入支出构成情况

2017年财政实际拨款数为2051.24万元。比预算多拨95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拨入1525.63万元,比预算多拨654.09万元,主要是因为司法辅助人员加班费18.9万元,绩效工资198.86万元,目标奖252.75万元,人员工资调整补发工资等原因增拨。项目支出拨入525.61万元,比预算多拨303.11万元。为2017年中省办案资金138万,2016年中省自定采购112万,2017年中省自定采购48.11万元。

2017年实际支出数为2220.8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25.63万元,基本支出中仅工资就有959.2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3%。项目支出695.17万元,项目支出中办公设备购置支出173万,专用设备购置支出91.55万,即其他资本性支出264.55万元,占项目支出的38.05%;项目支出中商品服务类支出430.62万元,占项目支出的61.94%,其中办案业务费(中省支出)187.90万元。占商品服务类支出的27.03%。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日情况说明

我院为财政全额拨款单位,2017年不存在其他收入和支出,单位决算总收入及支出和单位财政拨款收入及支出数据一致。

1、本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较上年情况分析

2017年度我院总收入为20512421.8元:基本支出拨款收入15256346.8元,项目支出拨款收入为5256075元。2016年度我院总收入为15916700.7元:基本支出拨款收入9858585.7元,项目支出拨款收入为5860000元,其他收入为198115元。收入较上年增长了28.87%,主要是基本支出及人员性经费增长,主要为人员性工资增长、司改后入额人员工资的调整和检察官津补贴调整。

2017年度总支出为22208041.47元:基本支出为15256346.8元,项目支出为6951694.67元。2016年度总支出为15357421.56元:基本支出为9858585.7元,项目支出为5498835.86元。支出较上年增长44.6%,增幅主要在基本支出中,主要为人员性工资增长、司改后入额人员工资调整和检察官津补贴发放。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实际支出数为2220.8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25.63万元,功能科目均为行政运行,其中人员经费1433.99万,公用经费91.64万元。项目支出695.17万元,一般行政事务管理459.06万元,包含中省办案业务员经费187.9万元,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37万,公诉和审判监督16.75万,其他检察支出182.36万。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结算情况

2017年基本支出1525.6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33.99万:人员工资1093.64万,对个人和家庭补助340.36万元,其中遗属生活补贴2.52万元,相应区委政法委捐款1万元,目标奖等336.84万元。公用经费91.64万元,其中办公费1.64万,邮电费0.74万,工会经费5.10万,其他交通费用84.16万。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

6、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本院政府采购总额22.25万,其中货物类支出12.89万元,工程类支出9.36万元。

(三)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预算与实际支出情况: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公务车辆购置及运行费30万元(其中购置费0元,运行费30万元),招待费5万元;2017年公务车辆购置及运行实际支出合计22.04万元,节省预算7.96万元。招待费实际支出630元,节约预算49370元。


公务车辆购置与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

公务车辆购置公务车辆运行
2017年预算数030万5万
2017年实际支出数022.04万0.06万
结余数07.96万4.94万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与2016年三公经费情况: 2016年度公务车辆购置与运行支出为299768.78元,接待费为1812元。2017年度公务车辆购置与运行支出为220426.35元,接待费为630元。


公务车辆购置与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

公务车辆购置公务车辆运行
2016年实际支出数0299768.781812
2017年实际支出数0220426.35630
本年较上年减少079342.431182

(2)会议费支出情况:2015和2016年均未产生会议费。

(3)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

(4)公务接待费支出630元,比上年减少1182元,按照实际发生产生支出。全年使用财政资金安排接待4人次。另含全年院里招待用茶购买支出。

(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20426.35元。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比上年决算减少79342.43元,按照全年车辆实际费用显示。2017年我院财政资金保障的公务车辆为11辆,其中截止2017年底公务车辆数账上为9辆,盘盈2辆于车改完成后上账。

六、2017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我院2017年对项目支出涉及的金额进行绩效自评,参照预算报送的绩效评价表的指标进行考核,对695.17万元的项目资金进行自评,所涉及项目支出规范、及时、足额,能够达到绩效测评的各项指标,基本达到项目目标。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我院机关运行经费按照人均2.5万的60%保障,反映在项目支出中的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科目之中。

(二)扶贫支出情况

我院2017年无扶贫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我院共有公务车辆11辆,均为执法值勤用车,其中截止2017年底账上车辆9辆,盘盈2辆于2018年入账。截止2017年年底我院固定资产总额为1550.79万元。

八、专业名词解释

(一)零余额账户:零余额账户是指财政部门为本部门和预算单位在商业银行开设的账户,用于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及清算。一般来说年底余额为零。我院零余额账户每日发生的支付,于当日银行营业终了前在财政局批准的用款额度内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

(二)“三公”经费:“三公”经费指政府部门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招待产生的消费。

(三)公诉和审判监督支出:根据检察院工作职能划分,用于公诉和审判监督的相关支出。

(四)中省政法转移资金:中省政法转移资金是指国家为提高政法系统的部门经费保障水平,平衡贫困地区与经济发达地区的政法保障力度,促进不同地区的政法工作协调发展,实现地区间政法部门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的基本平衡,提高司法公信力的一种由国家财政安排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附件: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