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新城区财政局关于推进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转型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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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610102735053883A/2021-004520 |
发布日期 |
2021-05-28 17:31 |
来 源 |
新城区财政局 |
| 内容概述 |
确定的试点项目在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备案,并由其及时进行指导。参加试点的代理机构要加强组织领导,制订试点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目标,积极稳妥推进相关工作。试点工作方案于2021年6月25日前报区财政局采购管理科。试点代理机构要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总结经验和不足,提高试点工作成效,每季度末向区财政局采购科报送试点工作进展情况。 |
发布时间:2021-05-28 17:31
来源:新城区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