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财函〔2019〕55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委各部门、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
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制度。我局编制了《政府采购业务内控风险指引(试行)》,供采购人在建立政府采购内控制度时参考。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试行一年,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试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与国家政策有冲突的从其规定。
西安市新城区财政局
2019年12月20日
陕公网安备 610102020001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