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财发〔2019〕78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委各部门、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人民团体:
根据省财政厅、市财政局关于全面部署和应用政府采购信息系统的通知要求,我区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启用全省统一的政府采购信息系统(以下称“新采购系统”)。为了做好新采购系统在我区范围内的应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信息化系统是全省“财政云”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托“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建设(www.ccgp-shaanxi.gov.cn),采用“大集中”模式,由省上统一建设维护,全省共享共用。新采购系统全流程操作在互联网上,涵盖政府采购预算管理、计划备案、计划执行、采购信息发布、专家抽取、采购合同备案、诚信体系建设等功能模块,将实现全省政府采购信息的集中交互、统一发布和互通共享的全流程线上管理。为提升财政管理水平、强化政府采购监管,实现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提供有力的信息化支撑。
二、新旧采购系统填报工作的衔接
(一)时间的衔接
1、自2019年10月1日起,全区各预算单位必须在新采购系统上进行新项目的填报,实现采购全流程线上运行。西安市新城区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以下称“旧采购系统”)于2019年10月1日起,停止填报新的采购项目计划。2019年10月1日前,已经在旧采购系统上完成采购项目计划申报的项目,须在旧采购系统上完成项目终审、项目实施、合同备案等全部流程,不需要在新采购系统上重新填报。
2、截至2019年12月25日,凡在新采购系统上填报的采购项目,在新采购系统上进行结转。凡在旧采购系统上完成采购计划项目终审的项目,在旧采购系统上进行结转。
(二)填报要求的衔接
新采购系统管理岗位设置四岗,预算单位经办和审核两岗,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以下简称采购科)经办、审核两岗。减少了旧采购系统中的主管局经办、审核两岗,区财政局资金管理科室经办、审核两岗。对应新旧采购系统的管理模式变化,2019年凡已经在旧采购系统上填报的采购项目,按照旧采购系统相应管理要求填报,完成项目实施。凡在新采购系统上填报的新项目,按照新采购系统管理要求填报,完成项目实施。新旧采购系统填报要求的变化:
1、关于采购预算填报
(1)新采购系统内的采购预算由年初部门预算中的采购预算一次性导入生成采购预算。无采购预算的不能进行政府采购。
(2)年中新增采购预算,预算单位在新增采购预算项下填报,经采购科的线上核对信息生成采购预算。在填报新增采购预算时,必须上传相应的采购预算批复文件或采购预算调整审批文件。采购预算文件必须明确采购预算金额、支出科目(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支付方式。
(3)年初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属于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不须编报采购预算,不实施政府采购计划申报(即货物、服务类项目采购预算不足5万元;工程类项目采购预算不足10万元);超过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必须编报采购预算,实施政府采购计划申报(即货物、服务类项目采购预算超过5万元;工程类项目采购预算超过10万元)。
(4)2019年在新采购系统上填报的采购项目,由于没有年初导入生成的采购预算和已执行的采购预算,预算单位需要在新增采购预算项下填报。在填报采购预算时,必须上传政府采购预算审核表(见附件)。采购预算审核实行线下审核,预算单位必须报主管局财务部门、区财政局资金管理科室。
2、关于采购项目计划填报
新采购系统实现内嵌《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每年根据新制定的采购目录进行调整。预算单位填报采购项目计划时,选择的采购方式、组织形式与系统推荐的一致则流程为备案制流程,项目进入执行环节。否则进入审批制流程,项目进入采购科计划审核环节。
(1)项目进入采购科计划审核环节,预算单位必须上传采购方式变更批复。采购方式变更批复实行线下审批。线下审批按照原审批程序执行。
(2)项目进入执行环节,需要变更采购方式的,实行线下审批,按照原审批程序执行。
3、关于合同备案填报
(1)在新采购系统上进行填报的采购项目,合同备案在新采购系统上进行。预算单位必须在项目合同签订后及时在新采购系统上填报合同信息并上传采购合同文本,不用另行纸质备案。
(2)凡没有填报合同信息和上传合同文本即没有完成采购合同备案。
(3)在旧采购系统上进行填报的采购项目,合同备案在旧采购系统上进行,按原方式备案。
4、关于协议供货、定点采购项目的填报
(1)在新采购系统上填报的2019年协议供货、定点采购项目,数额标准统一执行省财政厅标准,货物及服务类5万元至50万元(不含),工程类10万元至30万元(不含)。
(2)协议供货、定点采购项目,货物及服务类超过50万,工程类超过30万元数额标准的项目,项目进入计划的审批制流程,采购科在线上进行审核。
(3)2020年协议供货、定点采购项目的数额标准将按照省财政厅统一制定的2020年政府采购目录执行。
(4)协议供货、定点采购项目,货物及服务类采购预算在5万元(不含)以下的,工程类10万元(不含)以下的,执行原纸质登记备案方式。
5、关于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填报
预算单位拟选择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其中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项目计划填报实行审批制,预算单位必须上传单一来源项目批复。批复实行线下审批,线下审批按照原审批程序执行。
6、关于采购进口产品的填报
新采购系统上填报采购进口产品,实行项目计划审批制。参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核的通知》(陕财办采〔2018〕24号)文件有关精神执行,预算单位需要上传申请表、上级主管部门意见表、专家论证意见表、网上公示证明材料。
三、时间安排
(一)2019年9月下旬,全区完成系统部署工作。9月底完成全区各级预算单位业务人员的培训(具体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二)2019年10月1日起,新采购系统正式投入运行。
四、工作要求
(一)夯实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新采购系统实现了部门预算与采购计划的衔接,对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没有编入政府采购预算的,无法生成政府采购计划,无法实施政府采购,直接影响预算单位的年中支出进度。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过大,同样影响单位实际用款。只有将政府采购预算编细、编准、编实,才能确保政府采购顺利实施,确保财政支出按序时进度。各预算单位要高度重视新采购系统上线工作,适应采购管理的新要求,把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工作作为采购管理的龙头,努力提高采购预算编制水平。
(二)预算单位要全面承担起采购人主体责任。新采购系统的上线,是适应政府“放管服”管理改革的需要,是政府采购监管方式的重大改革。新采购系统赋予预算单位更大的自主权。有权必有责。预算单位要进一步细化业务流程,合理划分岗位职责,将采购预算编制、采购计划备案、采购信息公告、采购文件和结果的确认、合同公告和备案、答复询问质疑等具体事项明确责任到人,明确时间节点,确保采购各环节有序进行,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采购任务。
(三)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属预算单位的采购管理。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明确与所属预算单位在政府采购管理、执行等方面的职责范围和权限划分,细化业务流程和工作要求。加强对所属预算单位的采购预算编制、采购执行管理,强化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
(四)采购监管部门要适应政府采购管理方式转变。加强政府采购业务培训,提供高效便捷的采购管理服务。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检查要求,加大对预算单位采购工作的监督检查。
各单位在采购系统上线时如遇系统技术问题请及时与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联系。福建博思软件公司负责采购系统调试和技术支持工作。
关于系统操作可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shaanxi.gov.cn)首页【下载专区】下载相关操作手册和视频学习参考。
政府采购科联系电话:87438480
福建博思软件公司联系电话:029-96702转7
西安市新城区财政局
2019年9月18日
陕公网安备 610102020001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