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属各有关部门:
根据《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目录的通知》(市财发〔2016〕172号)的要求,按照西安市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的要求,结合零基预算和专项转移支付制度改革,现将《2017年新城区财政专项资金目录》印发你们,并就有关工作明确如下:
1.专项资金使用按以下原则进行。一是保障重点原则。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保障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资金需求。二是集中使用原则。打破专项资金部门封闭管理、预算基数固化等限制,统筹安排使用,集中财力办大事。三是专项资金制度管理原则。无管理制度,不设立专项资金。有管理制度,实行一项专项资金,一个管理制度。
2.2017年专项资金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项目征集等工作均以此目录为依据。
3.专项资金目录实行“一年一定”的方式发布。由区财政局负责印发,约束第二年预算编制。
4.当年目录发布后,原则上不再增加新的专项资金。对需要新设的专项资金,严格按照“部门申请、财政审核、政府审定”的程序设立。
请各部门进一步强化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优化支出结构,全力保障重大事项和重点项目的资金需求,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西安市新城区财政局
2017年6月28日
陕公网安备 610102020001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