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水平,根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的相关规定,结合全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实况及现有人力、物力保障水平,按照统筹兼顾、分类分级、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的原则,现编制新城区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为依据,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意识,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方面重要批示和重要讲话精神。通过编制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依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提高行政效能,增强安全监管工作的规范性和高效性,为推进新城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目标,对全区行业监管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及时排查和整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实施处罚,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杜绝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实现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主要任务
1.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自觉履行企业安全隐患排查和及时消除各类安全事故隐患职责,有效提升生产经营建设单位本质安全水平;持续抓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章生产经营行为,强化治本攻坚;着力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不断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和安全监管能力。
2.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加强对危化品、烟花爆竹、工矿商贸、非煤矿山等重点行业领域和发生过事故、有失信记录、存在重大隐患、试生产或者复工复产重点企业的监督检查。
3.持续发挥安全生产督导职能。督导有关部门加大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城市燃气等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及检查力度,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场所、重点时段的安全管理,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4.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结合年度省级、市级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安排,进一步加大对各行业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全面排查各类安全隐患,积极做好隐患整顿治理工作,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严密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5.常态化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认真贯彻落实《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发〔2019〕27号)要求,结合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实际,统筹开展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
三、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一)总法定工作日测算
1.法定工作日,指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日。
即法定工作日=全年总天数-双休日-法定节假日
= 365-117 = 248(天)
2.行政执法人员总数=基础科人员+危化科人员+西安市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支队新城大队实际参与执法人员
=2+2+9
=13(人)
3.总法定工作日,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日和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总数的乘积。
即总法定工作日=法定工作日×行政执法人员总数 = 248×13
= 3224(天)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
1.监督检查工作日,是指安全监管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日,包括重点检查工作日、一般检查工作日。其数额为总法定工作日减去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所剩余 的工作日。
即监督检查工作日=重点检查工作日+一般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
= 3224-1547-1014
= 663(天)
2.其他执法工作日,指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实施行政许可、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动执法、听证复议应诉、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等工作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
即其他执法工作日=(15+8+30+20+7+4+15+5+15)×13
= 1547(天)
3.非执法工作日,指值班、学习、培训、考核、会议、参加党群活动、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病假、事假等工作和事项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
即非执法工作日=( 30+15+6+12+15) ×13
= 1014(天)
四、执法检查安排
(一)重点检查安排
重点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124家(详见附件),其中,危险化学品企业24家、工贸企业100家。重点监管计划安排268个工作日,占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占比40%,具体监管时间根据市局和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进行安排。对列入重点监督检查的企业,年内至少进行一次全覆盖检查。
(二)一般检查安排
一般检查单位为对本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重点检查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对相关地区、行业和业务部门负责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实行抽查制)、其他应当纳入一般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共计305家,一般检查安排共需395个工作日,在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占比60%,具体监管时间根据市局和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进行安排。
五、执法检查
(一)监管执法内容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规定》(总局令第24号)第八条规定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文件要求,具体对照《西安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督检查重点事项“十条规定、八项细则”的通知》(市安委办发〔2024〕2号),对生产经营单位重点监督检查下列18项内容:
1.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
2.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3.按照国家规定投入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4.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情况;
5.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 书的情况;
6.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 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7.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8.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9.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10.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1.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2.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13.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
14.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
15.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16.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17.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18.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二)开展“互联网+执法”系统运用
把“互联网+执法”系统应用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来抓,明确责任及完成时限,完善执法人员名单、核准执法检查事项、梳理执法对象数据,按照“两步走”原则,以用促学,以学强用,提高工作效率。
(三)持续深入推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对于一般检查工作,积极推行“双随机”方式,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通过陕西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随机产生,其范围、数量、行业领域由各中队联系行业主管部门确定。逐步提高“双随机”抽查使用率,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联系市场监督管理局重新提供本行政区企业信息,按照安全生产监管对象要求进行筛选,建立安全生产监管企业名录库。通过随机方式,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开展“双随机”抽查。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
(四)及时调整市场主体名录库
按照《编制办法》第四条、第六条规定,将列入《市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重点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清单》的生产经营单位,从我区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清单中删除。
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各中队对监管行业单位进行动态审核,对不应纳入受监管单位范围的予以标注剔除,对应纳入监管但名录中未录入的单位予以说明增加,对名录库中存在单位及地址信息错误或疏漏的予以补充增加。市场主体名录库数据固化后,根据日常工作开展情况施行动态管理,需要变更、增加、删减单位信息的,需以科室名义申请报局机关审核同意后实施。
(五)积极推行“局队合一”工作机制
在落实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过程中,应强化机关科室同执法大队之间的沟通联系,减少对单一企业检查频次,增大检查覆盖面,提高监管执法效能。同时,根据《西安市新城区应急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案件线索移送制度》的要求,机关科室针对日常监管检查中发现的案件线索,在移送案件相关资料时,需经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核后进行移送;执法大队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时,机关相关科室要积极提供政策、技术、信息等方面的业务支持。综合执法大队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结案后,将案件情况及时反馈相关科室,作为日常监管、行政许可、评优达标等重要参考。
六、执法检查主要措施
(一)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围绕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加强教育培训、加大安全投入、排查治理隐患、做好应急救援、灾害防治等方面,严格执法检查,推动企业严格落实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法定职责和义务。定期向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报送安全生产情况、全面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强化“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意识,实事求是,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二)严格规范执法。切实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能,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公正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严肃查处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规范使用各类行政执法文书。建立并完善监管执法档案资料,做到客观、全面、真实。按照“不越权、不替代、不交叉”的要求,履行综合监管职能,监督指导区级其他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三)强化服务意识。执法人员要牢固树立服务大局、服务基层、服务企业的意识,为企业发展创造安全环境。在监管监察活动中做到“执法先送法、执法先服务”,通过公正执法、人性化执法、说理式执法,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督促企业及时消除和整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陕公网安备 610102020001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