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批程序
1、拆除单位向区人防办提出书面拆除人防工程申请。
2、经区人防办审核后,拆除单位填报拆除人防工程审批表一式四份,并附补偿计划和补建工程设计图,规划审批图。
3、经区人防办批准后,拆除单位方可拆除人防工程,并按审批要求缴纳拆除人防工程补偿费或按补建批准图纸补建等级人防工程。
二、收费标准及依据
1、收费标准及依据
经批准拆除的6级人防工程1500元/㎡。
2、收费依据
(1)中发〔2001〕9号;
(2)计价格〔2004〕474号;
(3)陕价费调发〔2004〕12、19号。
(4)西安市“结建”人防工程建设审批管理规定。
陕公网安备 610102020001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