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区民宗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区民宗局结合工作实际,切实贯彻落实依法行政、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将其纳入年度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由主要领导牵头推动,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明确了工作责任,严格依照政务公开的内容和标准,对相关项目进行了审核公开。公开内容主要包括我局职责和机构、财政信息、重要工作动态等,其中重要工作动态更新9条,公开内容真实具体,并对有关信息及时更新,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在公开形式上,以网上公开为主,多种途径进行政务信息公开和宣传,受到了广大群众的欢迎,并取得了显著效果,推动了政务公开工作的扎实开展。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 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总体来看,我局按照2021年的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严格执行,各项信息公开基本达到了预期目标。但一些公开内容仍有待继续丰富,部分公开内容时效性也有待加强。为此,我局将继续认真履行公开职责,进一步提升工作人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切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确保群众的知情权,丰富完善公开内容,不断提升公开信息的吸引力和公开时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度,本单位未收取信息处理费用,发出收费通知的件数和总金额以及实际收取的总金额均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