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1 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的相关要求,我局认真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在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2021年我局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完善相关制度流程、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创新工作方法、狠抓工作落实,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区政府组织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专业性,主动联系基层各单位报送公开的政府信息,为群众查询公开政府信息提供便利。2021年我局不断细化完善政务信息“三审三校”制度及《政务信息公开和宣传报道保密审制度》,通过政府政务公开网站,及时更新并主动公开了部门职能、内设机构、监督举报投诉电话及局相关工作动态等信息内容,主动服务并接受社会监督。共主动公开政务信息816条,通过政府网站公开50条,政务新媒体发布766条,收到处理政府信息公开6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8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984

行政强制

1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82.57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6

0

0

0

0

0

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5

0

0

0

0

0

5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1

0

0

0

0

0

1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6

0

0

0

0

0

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2

0

1

0

3

4

000

4

00

1

0

1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能够认真筹划政务公开工作,增加了信息公开的内容,提高了工作透明度,但工作队伍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下一步,我局将加强业务主办人员对政府网站和新媒体的学习和应用,不断提高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抓好相关条例法规学习,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业务培训,提升信息素养;积极与上级部门沟通、联系做好工作人员培训工作,加快工作队伍建设,保障队伍专业性和稳定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度,本单位未收取信息处理费用,发出收费通知的件数和总金额以及实际收取的总金额均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