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2025年,区司法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上级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围绕司法行政中心工作,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断健全公开机制、拓展公开范围、提升公开质效,以高质量政府信息公开推动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5年,区司法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主动公开范围和时限要求,精准梳理、及时发布各类政务信息,确保公开内容全面、准确、权威。在政府官网主动公开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2025年工作计划、2024年度部门决算、2025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说明、2025年西安市新城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第一批)等11个事项。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5年,西安市新城区司法局共受理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2件,均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且在法定期限内答复并送达当事人,其中不予处理1件,告知通过有权机关申请1件。申请事项集中在行政复议、基层法律服务行业监管等领域。
(三)政府信息管理
2025年,区司法局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工作,从源头规范信息生成、梳理、审核、归档等环节,提升政府信息管理精细化水平。一是健全信息梳理机制。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明确公开事项、公开范围、公开方式和责任科室,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信息管理体系。定期组织各科室、司法所开展信息梳理工作,全面排查未公开的政府信息,确保应公开尽公开。二是严格信息审核流程。建立“科室拟稿—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批”的三级信息审核机制,所有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均需经过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审核,重点核查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应公开的内容,全年未发生因信息审核不严导致的失泄密或不良信息发布情况。三是规范信息归档管理。按照“一案一卷、分类归档”的原则,对主动公开信息、依申请公开事项材料、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文件等进行系统整理归档,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保管责任、借阅流程和保管期限,确保政府信息档案完整、规范、安全。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区司法局坚持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不断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功能,构建“线上+线下”联动的公开平台体系,提升政务信息获取的便捷性。一是优化线上公开平台。加强“法治新城”微信公众号、“法治新城”视频号平台建设,规范信息发布频率和内容质量,定期推送政策解读、业务指南、普法案例等群众关心的信息,提升平台影响力和吸引力。全年通过线上平台累计发布187条普法宣传视频,视频播放、点赞、转载量上万次,在“法治新城”微信公众号、区政府官网等平台共推送899篇信息,在人民日报APP、西部法制网、今日头条等媒体发布信息共计81条。二是完善线下公开渠道。在区司法局办公场所、政务服务中心司法行政窗口、各司法所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配备必要的查阅设备,摆放公开资料架、电子显示屏等设施,为群众提供现场查阅、咨询服务。同时,结合“政务公开日”“法治宣传日”等活动,设立临时公开咨询台,现场解答群众疑问,发放公开资料,进一步拓宽线下公开覆盖面。三是推动平台协同联动。加强线上线下平台的协同配合,实现信息同源发布、同步更新,确保不同渠道公开的信息一致、准确。建立平台信息更新提醒机制,安排专人负责各公开平台的日常维护和信息更新,定期检查平台运行情况,及时修复页面故障、更新失效链接,保障平台稳定高效运行。
(五)监督保障
2025年,区司法局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保障,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一是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各科室、司法所年度绩效考核体系,明确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定期对各责任单位的信息公开完成情况、公开质量、群众满意度等进行考核评价。对工作滞后、落实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充分调动各方面工作积极性。二是强化业务培训。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邀请上级部门专家、法律专业人士围绕《条例》解读、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信息审核规范、保密知识等内容进行授课,覆盖全局工作人员56人次。通过培训,进一步提升了工作人员的政策理解能力、业务操作水平和风险防范意识,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坚实的人才保障。三是畅通监督渠道。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投诉举报电话、邮箱等渠道,主动接受社会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对群众反映的公开不及时、内容不准确、服务不到位等问题,及时核查处理并反馈结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七)总计 | 2 | 0 | 0 | 0 | 0 | 0 | 2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在办理政府信息公开案件时,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公开内容深度有待提升。部分主动公开的信息偏重于工作动态类信息,对政策文件的解读不够深入、全面,解读形式较为单一,难以满足群众对政策信息的深层次需求。二是公开平台功能仍需优化。线上公开平台的互动性不足,群众留言咨询的响应效率和针对性有待进一步提高;线下公开渠道的覆盖面不够广,尤其是在偏远社区的公开服务设施不够完善。三是工作队伍专业能力有待加强。部分工作人员对《条例》的理解不够透彻,在信息梳理、审核、答复等环节的业务能力有待提升,难以适应新形势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
改进情况:一是深化公开内容,提升解读质量。聚焦群众关心的重点领域政策,丰富政策解读形式,采用文字解读、图表解读、视频解读等多种方式,深入解读政策出台背景、主要内容、适用范围、办理流程等关键信息。建立政策解读与政策文件同步起草、同步审核、同步发布机制,确保解读信息及时、准确、易懂。二是优化平台功能,拓宽公开渠道。进一步升级线上公开平台,强化留言互动提醒等功能,缩短群众咨询响应时间,提升互动服务水平;加强与街道、社区的协作,在偏远社区增设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配备简易查阅设备和宣传资料,打通政务公开“最后一公里”。三是强化队伍建设,提升业务能力。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增加培训频次和深度,邀请专家开展专题培训、案例研讨等活动,提升工作人员的政策理解能力和业务操作水平。建立“老带新”帮扶机制,鼓励业务骨干分享工作经验,促进工作人员快速成长。同时,定期组织开展工作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的问题,不断提升工作规范化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5年度本机关未收取信息处理费。发出收费通知的件数和总金额,以及实际收取的总金额均为0。
陕公网安备 610102020001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