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区司法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区司法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上级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围绕司法行政中心工作,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断健全公开机制、拓展公开范围、提升公开质效,以高质量政府信息公开推动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5年,区司法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主动公开范围和时限要求,精准梳理、及时发布各类政务信息,确保公开内容全面、准确、权威。在政府官网主动公开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2025年工作计划、2024年度部门决算、2025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说明、2025年西安市新城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第一批)等11个事项。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5年,西安市新城区司法局共受理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2件,均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且在法定期限内答复并送达当事人,其中不予处理1件,告知通过有权机关申请1件。申请事项集中在行政复议、基层法律服务行业监管等领域。

(三)政府信息管理

2025年,区司法局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工作,从源头规范信息生成、梳理、审核、归档等环节,提升政府信息管理精细化水平。一是健全信息梳理机制。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明确公开事项、公开范围、公开方式和责任科室,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信息管理体系。定期组织各科室、司法所开展信息梳理工作,全面排查未公开的政府信息,确保应公开尽公开。二是严格信息审核流程。建立“科室拟稿—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批”的三级信息审核机制,所有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均需经过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审核,重点核查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应公开的内容,全年未发生因信息审核不严导致的失泄密或不良信息发布情况。三是规范信息归档管理。按照“一案一卷、分类归档”的原则,对主动公开信息、依申请公开事项材料、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文件等进行系统整理归档,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保管责任、借阅流程和保管期限,确保政府信息档案完整、规范、安全。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区司法局坚持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不断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功能,构建“线上+线下”联动的公开平台体系,提升政务信息获取的便捷性。一是优化线上公开平台。加强“法治新城”微信公众号、“法治新城”视频号平台建设,规范信息发布频率和内容质量,定期推送政策解读、业务指南、普法案例等群众关心的信息,提升平台影响力和吸引力。全年通过线上平台累计发布187条普法宣传视频,视频播放、点赞、转载量上万次,在“法治新城”微信公众号、区政府官网等平台共推送899篇信息,在人民日报APP、西部法制网、今日头条等媒体发布信息共计81条。二是完善线下公开渠道。在区司法局办公场所、政务服务中心司法行政窗口、各司法所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配备必要的查阅设备,摆放公开资料架、电子显示屏等设施,为群众提供现场查阅、咨询服务。同时,结合“政务公开日”“法治宣传日”等活动,设立临时公开咨询台,现场解答群众疑问,发放公开资料,进一步拓宽线下公开覆盖面。三是推动平台协同联动。加强线上线下平台的协同配合,实现信息同源发布、同步更新,确保不同渠道公开的信息一致、准确。建立平台信息更新提醒机制,安排专人负责各公开平台的日常维护和信息更新,定期检查平台运行情况,及时修复页面故障、更新失效链接,保障平台稳定高效运行。

(五)监督保障

2025年,区司法局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保障,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一是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各科室、司法所年度绩效考核体系,明确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定期对各责任单位的信息公开完成情况、公开质量、群众满意度等进行考核评价。对工作滞后、落实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充分调动各方面工作积极性。二是强化业务培训。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邀请上级部门专家、法律专业人士围绕《条例》解读、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信息审核规范、保密知识等内容进行授课,覆盖全局工作人员56人次。通过培训,进一步提升了工作人员的政策理解能力、业务操作水平和风险防范意识,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坚实的人才保障。三是畅通监督渠道。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投诉举报电话、邮箱等渠道,主动接受社会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对群众反映的公开不及时、内容不准确、服务不到位等问题,及时核查处理并反馈结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1

0

0

0

0

0

1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1

0

0

0

0

0

1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在办理政府信息公开案件时,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公开内容深度有待提升。部分主动公开的信息偏重于工作动态类信息,对政策文件的解读不够深入、全面,解读形式较为单一,难以满足群众对政策信息的深层次需求。二是公开平台功能仍需优化。线上公开平台的互动性不足,群众留言咨询的响应效率和针对性有待进一步提高;线下公开渠道的覆盖面不够广,尤其是在偏远社区的公开服务设施不够完善。三是工作队伍专业能力有待加强。部分工作人员对《条例》的理解不够透彻,在信息梳理、审核、答复等环节的业务能力有待提升,难以适应新形势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

改进情况:一是深化公开内容,提升解读质量。聚焦群众关心的重点领域政策,丰富政策解读形式,采用文字解读、图表解读、视频解读等多种方式,深入解读政策出台背景、主要内容、适用范围、办理流程等关键信息。建立政策解读与政策文件同步起草、同步审核、同步发布机制,确保解读信息及时、准确、易懂。二是优化平台功能,拓宽公开渠道。进一步升级线上公开平台,强化留言互动提醒等功能,缩短群众咨询响应时间,提升互动服务水平;加强与街道、社区的协作,在偏远社区增设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配备简易查阅设备和宣传资料,打通政务公开“最后一公里”。三是强化队伍建设,提升业务能力。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增加培训频次和深度,邀请专家开展专题培训、案例研讨等活动,提升工作人员的政策理解能力和业务操作水平。建立“老带新”帮扶机制,鼓励业务骨干分享工作经验,促进工作人员快速成长。同时,定期组织开展工作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的问题,不断提升工作规范化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5年度本机关未收取信息处理费。发出收费通知的件数和总金额,以及实际收取的总金额均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