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区投资合作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新修订)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布西安市新城区投资合作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一)主动公开

主动公开机构领导、机构职能、内设机构、监督投诉情况。在新城区人民政府网站“招商引资”栏目共发布招商引资信息82条,其中招商政策信息4条、投资环境信息3条、招商项目信息3条、产业状况信息4条、工作动态信息68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4年度,新城区投资合作局未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发生因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而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

强化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完善政府信息管理规范,确保网站信息发布内容准确、格式规范。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依托新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及时发布招商政策、投资环境、招商项目、产业状况、工作动态等信息,确保信息公开及时。

(五)监督保障

坚持“先审核后公开”原则,政府信息从起草审批到公开发布,层层审核把关,确保公开的内容准确无缺漏、不涉密、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新城区投资合作局在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信息公开的意识有待进一步提升、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充实问题。下一步,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新修订),进一步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加强信息工作队伍建设,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管理,认真梳理、持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对拟公开的信息严格审查,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度,本单位未收取信息处理费用,发出收费通知的件数和总金额以及实际收取的总金额均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