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要求,现就西安市新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本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国家和省、市、区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定要求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在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明确公开内容基础上,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拓宽公开渠道,加大公开范围,主动服务和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增强了信息公开的时效性。

(一)主动公开

2024年,通过新城区人民政府官网“政务公开”栏目,主动公开并及时更新了机构领导、机构职能、内设机构、监督投诉各种信息,为公众更多了解、查询本局相关信息,服务公众和监督投诉提供便利。通过“食品药品安全”专题专栏及时公开执法检查、食药常识、监督抽检信息,2024年度通过“食品药品安全专题专栏”及时公开执法检查、食药常识、监督抽检等信息共计70个,其中:执法检查信息29篇;食品药品安全小常识11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通告10期2602批次。通过“信用陕西”向公众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467件,为公众查询和获取相关信息提供了便捷服务。

(二)依申请公开

2024年自然人通过区政府官网、寄送信件向本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6条,其中属行政执法案卷信息0条;属四类过程性信息0条;属三类内部事务信息2条;不属本部门制作保存信息0条,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分别作出处理并按期答复申请人。

(三)政府信息管理

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谁制作谁公开,谁公开谁负责”原则,制定了《市场监管局政务信息公开规定》,对需公开的信息由信息制作部门按照“三审三校” 和《保密审查规定》,经信息制作人、科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三层校审合格后,预公开信息纸质及电子版报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行政办公室统一备案并上传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管理。

(四)政府信息平台建设

深化重点领域公开力度,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省市场监管局要求,按月通过新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及时更新公开内容。

(五)监督保障

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体系,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指标,优化更新《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办法》《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开展。全年组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参加政府信息公开培训3次,提高了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思想认识、压实了工作责任,确保了本局政府信息公开质量,2024年未出现因信息公开工作而被追责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可许可

10749(企业3584,个体716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67

行政强制

169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6

0

0

0

0

0

2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8

0

0

0

0

0

8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1

0

0

0

0

0

1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2

0

0

0

0

0

2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它

4

0

0

0

0

0

4

(七)总计

26

0

0

0

0

0

2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3

1

0

0

4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问题部分栏目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准确性还需进一步加强,在新闻上与社会公众的阅读习惯存有一定区别,需要在准确性和易读性上进一步加强和提升;在信息公开方面落实“三审三校”制度及保密审查规定方面还不够严格,导致个别公开信息质量不高。

改进情况:一是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和保密审查制度,严把信息审核公开关,层层分解,夯实责任,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安全、高效。二是继续不断拓展信息公开渠道和公开范围,加大涉民生领域、利害人权益及行政执法检查等信息公开范围和内容,提高信息公开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效能。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度,本单位未收取信息处理费用,发出收费通知的件数和总金额以及实际收取的总金额均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