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区统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新修订)(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布西安市新城区统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一)主动公开

新城区统计局职责和机构设置、重要活动新闻等。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局在区门户网站发布信息27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新城区统计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新城区统计局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建设,严格区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工作信息,确保政务公开符合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新城区统计局坚持把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按要求做好各类栏目信息发布管理工作,加强政务新媒体运用,形成政策宣传合力,确保网站信息发布内容准确、格式规范。

(五)监督保障方面

新城区统计局定期开展政务公开专题培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加大监督保障力度,对区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内容保障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工作落实。认真执行信息先审后发、“三审三校”制度,严格遵守保密工作要求,确保公开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完整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主要存在的问题:一是存在信息公开的数量不多、撰写信息的水平有待提升等问题。二是信息公开的格式要进一步规范和时效性需进一步提高的问题。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加大政务公开教育培训力度,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经验交流,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能力。进一步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严格落实审核把关要求,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有效落实。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度,本单位未收取信息处理费用,发出收费通知的件数和总金额以及实际收取的总金额均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