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区民宗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新修订)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开西安市新城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一)主动公开

新城区民宗局结合工作实际,切实贯彻落实依法行政、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严格依照政务公开的内容和标准,对相关项目进行了审核公开。公开内容主要包括机构和职责、财政信息、重要工作动态等,主动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工作信息动态4条,公开内容真实具体,并对有关信息及时更新。

(二)依申请公开

切实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接受、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环节的制度规范,明确工作标准,依法依规做好答复工作。2023年新城区民宗局未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的原则,加强信息审核和信息发布管理,规范信息公开工作。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认真抓好政府网站规范化管理工作,积极配合推进政务网站集约化建设,规范部门栏目设置,及时解读方针政策、发布民族宗教工作动态。

(五)监督保障

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将其纳入年度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培训,不断提升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水平。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未产生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它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总体来看,我局2023年度各项信息公开基本达到了预期目标,但还公开信息动态比较少,主动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提升。为此,我局将认真履行公开职责,开拓信息交流渠道,加大人员培训力度,提升主动公开的责任感,切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度,本单位未收取信息处理费用,发出收费通知的件数和总金额以及实际收取的总金额均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