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全省凝心聚力开局起步暨重点项目开工会议、市委王浩书记参加市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新城代表团审议时讲话和区十三届八次全会精神,凝心聚力开局起步,扎实推进2021年辖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建设天蓝、水净、地绿美丽新城,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以举办第十四届全运会为契机,聚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深入开展大气、水、土壤等污染治理攻坚行动,着力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推动绿色发展,广泛开展生态系统修复与治理,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生态新城新格局。
二、总体目标
2021年,大力推动辖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努力达到市考指标和“生态西安”建设目标要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250天以上,PM2.5、PM10等主要指标优于全市平均水平;全面实施河流生态治理,市考断面优于考核标准;完成市上下达的年度污染减排任务;加大黑臭水体巡检查力度,巩固“歼灭战”成果,黑臭水体零增加;加强重点行业、企业环境监管工作,确保污染物处理设施正常运转,污染物达标排放;确保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加大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和预警,落实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管理,辖区生态环境安全可控。
三、重点工作及责任分工
(一)按照《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生态西安”》专项工作要求,加强与市局相关处室协调对接,对标任务清单逐项按时完成目标任务,确保“生态西安”建设工作继续走在全市前列。
牵头科站:办公室
责任科站:管理科、综合科、局减霾办、执法大队、监测站、尾气所
(二)按照十四运环境质量保障要求,推进大气、水环境任务进展,全力做好“十四运”生态环境保障工作。
牵头科站:办公室
责任科站:管理科、局减霾办、执法大队、监测站、尾气所
(三)强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
1、按照绩效分级标准,加强A、B、C类工业企业分级管理。
责任科站:执法大队
2、辖区涉及包装印刷、塑料彩印软包装、机械设备制造等新、改、扩建项目,必须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黏剂,现有项目4月底前全部完成替代。
责任科站:执法大队
3、辖区企业涉粉尘和VOCS排放工艺环节必须全部安装污处设施,并落实场所全部或局部密闭,严禁无组织排放,杜绝生产过程中“跑、冒、滴、漏”现象,对处理工艺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污处设施6月底全部完成提标改造。
责任科站:执法大队
4、加强辖区低氮改造燃气锅炉排放监管,确保燃气锅炉达标排放。(常态化开展)
责任科站:执法大队
配合科站:监测站(执法监测)
5、巩固二环内经营性印刷、铁艺门窗加工等涉VOCS排放行业专项整治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回潮。5月底前完成对辖区二环以外区域内经营性印刷、铁艺门窗加工等涉VOCS排放行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无治理设施或排放不达标的进行综合治理,确保有组织达标排放。
责任科站:执法大队
6、禁止石材、木材和金属型材露天切割、打磨,禁止不使用烟尘收集装置露天焊接。(常态化开展)
责任科站:执法大队
7、动态修订完善分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按照“多排多限、少排少限、不排不限”的原则,实施差异化应急管理。(根据市、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完善)
责任科站:执法大队
8、动态完善辖区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做到减排措施全覆盖。(11月15日前完成)
责任科站:执法大队
9、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和机动车尾气监测,持续开展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工作,加大超标排放机动车处罚力度。(常态化开展)
责任科站:尾气所
10、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
牵头科站:局减霾办
配合科站:综合科(宣传报道)、执法大队(工业企业检查)、尾气所(非道、机动车尾气检查)
11、按照市、区《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治理攻坚方案》要求,制定分局方案,并抓好目标任务落实。(按照方案时间节点落实)
责任科站:局减霾办(制定分局方案)、执法大队(工业企业检查)、尾气所(非道、尾气检查)、综合科(宣传报道)
(四)强力推进水污染防治
1、制定分局《2021年碧水保卫战专项方案》,开展辖区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常态化开展)
责任科站:管理科、执法大队
2、加强入河入湖排污口巡查排查,杜绝非雨天污水直排入河。(常态化开展)
责任科站:管理科
3、加大排查力度,严防水质反弹,持续巩固辖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常态化开展)
责任科站:管理科
(五)强力推进土壤污染防治
1、制定《新城区2021年净土保卫战行动方案》,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执法检查。(常态化开展)
责任单位:管理科(制定方案)、执法大队(执法检查)
2、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落实土壤调查评估制度,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100%。(常态化开展)
责任科站:管理科
3、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为重点,强化企业污染防治责任,促进监管措施落实。加强土壤环境监测、执法、应急能力建设,完善突然环境应急系统,强化风险管控措施。(常态化开展)
牵头科站:管理科
配合科站:执法大队(执法、应急)、监测站(监测或委托监测)
(六)深入实施污染减排行动
1、完成市上下达的年度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及碳排放强度降低目标任务。(年底前)
责任科站:管理科
2、制定2021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及碳排放强度降低实施方案,确定我区2021年重点减排及碳排放强度降低项目清单。(按照市上方案制定落实)
责任科站:管理科
3、完成市上下达的重金属年度总量减排任务。(按市上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
责任科站:管理科
(七)严格执行行政审批和规范登记备案流程
1、加强重点项目和重大项目环评管理,严把项目环评准入关,严禁审批高污染、高耗能等建设项目。(常态化开展)
责任科站:管理科
2、加强夜间施工登记备案管理。(常态化开展)
责任科站:执法大队
(八)强化危险废物管控
1、组织进行年度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申报登记和管理计划备案工作。(按照省厅、市局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
责任科站:局减霾办
2、开展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废气化学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持续开展“清废”专项整治行动。(常态化开展)
责任科站:执法大队
配合科站:局减霾办
(九)抓好辐射安全管理
1、继续推进辐射环境管理标准化达标考核工作。(常态化开展)
责任科站:局减霾办
2、加强辖区辐射单位监督检查,加强事故风险防范;提升辐射应急响应能力,3月底前完成应急预案修订。
责任科站:执法大队
(九)加大执法检查力度
1、对辖区重点工业企业污染源进行全覆盖、无遗漏、拉网式排查。(常态化开展)
责任科站:执法大队
2、组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治理专项整治执法行动。(结合辖区实际阶段性组织开展)
责任科站:执法大队
3、深化环保类“散乱污”专项整治。(常态化)
责任科站:执法大队
4、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推进辖区涉水企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辐射安全、建设项目及排污许可证专项执法检查。(常态化开展)
责任科站:执法大队
5、严厉打击无证排污、超标排污、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综合运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手段,集中力量查出一批有影响力、有震慑力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持续加强后督察,督促执法对象落实整改。全面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坚决依法打击污染环境犯罪行为。(常态化开展)
责任科站:执法大队
6、加强环境信访投诉办理,切实解决群众诉求。(常态化开展)
责任科站:执法大队
(十)深化生态环境监测能力
1、制定分局《2021年生态环境监测方案》,统筹开展全区水、气、噪声等环境监测工作。
责任科站:监测站
2、开展生态环境监测专项执法检查,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准确。(一年两次)
责任科站:执法大队、监测站
3、强化执法监测联动,配合做好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常态化开展)
责任科站:执法大队、监测站
(十一)有效开展生态环境应急工作
1、修订完善环境应急预案,组织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做好环境应急值守,及时有效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确保辖区不发生较大以上环境责任事故。
责任科站:执法大队
配合科站:办公室、综合科、管理科、局减霾办、监测站、尾气所
2、全面开展环境安全风险排查,加强重点环境风险源监管,组织环境安全检查,防止发生突发环境事件。
责任科站:执法大队
3、持续推进辖区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加强预案监督,实现应急预案动态管理,督促指导辖区企业做好应急演练工作,筑牢环境安全基础。(7月底前)
责任科站:执法大队
(十二)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保障
1、巩固中央、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涉环保反馈问题整改成果,统筹协调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常态化开展)
牵头科站:执法大队
配合科站:管理科、局减霾办、尾气所
2、积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前期准备和进驻期间的配合保障工作。
牵头科站:办公室
配合科站:综合科、管理科、局减霾办、执法大队、监测站、尾气所
(十三)不断加强生态环境政策法规培训和环保宣传教育
1、制定2021年度分局法律法规学习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分局法律法规培训。(常态化开展)
责任科站:综合科
配合科站:办公室、管理科、局减霾办、执法大队、监测站、尾气所
2、积极开展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制定分局2021年度生态环境宣传方案,按计划开展生态环境宣传活动。(常态化开展)
责任科站:综合科
配合科站:办公室、管理科、局减霾办、执法大队、监测站、尾气所
3、积极协调报刊、杂志、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大分局生态环境工作宣传报道力度,提高影响力和群众满意度,确保我区生态环境满意度跃升全市前列。(常态化)
责任科站:综合科
配合科站:办公室、管理科、局减霾办、执法大队、监测站、尾气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分局党组统一领导,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具体负责的责任体系。各牵头科站要对所牵头的工作任务进行统筹安排,定人、定责。配合科站要树立一盘棋意识,增强工作主动性,积极配合,协调推进,确保各项任务按期完成。
(二)强化督导调度
办公室建立日常调度机制,每月召开工作会议,调度牵头单位任务工作进度,及时分析研判,解决存在问题,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工作。同时,将各科站任务进展情况定期向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汇报。遇有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三)强化推进落实
办公室要根据任务安排,按时间节点,定期对各科站任务完成情况开展精准督办。对在工作过程中推诿扯皮、失职失责的,由分局纪检组将进行约谈。
(四)严格考核奖惩
办公室负责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对按期完成目标任务,工作成效显著的科站和有关人员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落后的进行通报批评。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附件:2021年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新城分局
2021年2月24日
附件
2021年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 项目内容 | 子项目目标要求及内容 | 牵头科站 | 责任科站 | 配合科站 | 完成时限 |
1 | “绿色发展.建设生态西安”工作 | 按照《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生态西安”》专项工作要求,加强与市局相关处室协调对接,对标任务清单逐项按时完成目标任务,确保“生态西安”建设工作继续走在全市前列。 | 办公室 | 管理科 综合科 局减霾办 执法大队 监测站 尾气所 | —— | 长期工作 |
2 | “十四运”生态环境保障工作 | 按照十四运环境质量保障要求,推进大气、水环境任务进展,全力做好“十四运”生态环境保障工作。 | 办公室 | 管理科 局减霾办 执法大队 监测站 尾气所 | —— | 2021年 11月 |
3 | 强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 强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 | 按照绩效分级标准,加强A、B、C类工业企业分级管理。 | 执法大队 | 执法大队 | —— | 长期工作 |
4 | 辖区涉及包装印刷、塑料彩印软包装、机械设备制造等新、改、扩建项目,必须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黏剂,现有项目4月底前全部完成替代。 | 执法大队 | 执法大队 | —— | 2021年 5月 | |
5 | 辖区企业涉粉尘和VOCS排放工艺环节必须全部安装污处设施,并落实场所全部或局部密闭,严禁无组织排放,杜绝生产过程中“跑、冒、滴、漏”现象,对处理工艺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污处设施6月底全部完成提标改造。 | 执法大队 | 执法大队 | —— | 2021年 7月 | |
6 | 加强辖区低氮改造燃气锅炉排放监管,确保燃气锅炉达标排放。 | 执法大队 | 执法大队 | 监测站(执法监测) | 长期工作 | |
7 | 巩固二环内经营性印刷、铁艺门窗加工等涉VOCS排放行业专项整治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回潮。5月底前完成对辖区二环以外区域内经营性印刷、铁艺门窗加工等涉VOCS排放行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无治理设施或排放不达标的进行综合治理,确保有组织达标排放。 | 执法大队 | 执法大队 | —— | 长期工作 | |
8 | 禁止石材、木材和金属型材露天切割、打磨,禁止不使用烟尘收集装置露天焊接。 | 执法大队 | 执法大队 | —— | 长期工作 | |
9 | 动态修订完善分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按照“多排多限、少排少限、不排不限”的原则,实施差异化应急管理。(根据市、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完善) | 执法大队 | 执法大队 | —— | 长期工作 | |
10 | 动态完善辖区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做到减排措施全覆盖。(11月15日前完成) | 执法大队 | 执法大队 | —— | 2021年11月15日 | |
11 |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和机动车尾气监测,持续开展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工作,加大超标排放机动车处罚力度。 | 尾气所 | 尾气所 | —— | 长期工作 | |
12 | 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 | 局减霾办 | 局减霾办(制定分局方案)、执法大队(工业企业检查)、尾气所(非道、尾气检查)、综合科(宣传报道) | —— | 长期工作 | |
13 | 按照市、区《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治理攻坚方案》要求,制定分局方案,并抓好目标任务落实。 | 按照方案时间节点落实 | ||||
14 | 强力推进水污染 防治 | 制定分局《2021年碧水保卫战专项方案》,开展辖区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 | 管理科 | 管理科 | 执法大队 | 长期工作 |
15 | 加强入河入湖排污口巡查排查,杜绝非雨天污水直排入河。 | 管理科 | 管理科 | —— | 长期工作 | |
15 | 加大排查力度,严防水质反弹,持续巩固辖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 | 管理科 | 管理科 | —— | 长期工作 | |
17 | 强力推进土壤污染防治 | 制定《新城区2021年净土保卫战行动方案》,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执法检查。 | 管理科 | 管理科(制定方案)、执法大队(执法检查) | —— | 长期工作 |
18 | 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落实土壤调查评估制度,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100%。 | 管理科 | 管理科 | —— | 长期工作 | |
19 | 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为重点,强化企业污染防治责任,促进监管措施落实。加强土壤环境监测、执法、应急能力建设,完善突然环境应急系统,强化风险管控措施。 | 管理科 | 管理科 | 执法大队(执法、应急)、监测站(监测或委托监测) | 长期工作 | |
20 | 深入实施污染减排行动 | 完成市上下达的年度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及碳排放强度降低目标任务。(年底前) | 管理科 | 管理科 | —— | 2021年 12月 |
21 | 制定2021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及碳排放强度降低实施方案,确定我区2021年重点减排及碳排放强度降低项目清单。(按照市上方案制定落实) | 管理科 | 管理科 | —— | 按照市上方案制定落实 | |
22 | 完成市上下达的重金属年度总量减排任务。 | 管理科 | 管理科 | —— | 按市上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 | |
23 | 严格执行行政审批和规范登记备案流程 | 加强重点项目和重大项目环评管理,严把项目环评准入关,严禁审批高污染、高耗能等建设项目。 | 管理科 | 管理科 | —— | 长期工作 |
24 | 加强夜间施工登记备案管理。 | 执法大队 | 执法大队 | —— | 长期工作 | |
25 | 强化危险废物管控 | 组织进行年度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申报登记和管理计划备案工作。(按照省厅、市局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 | 局减霾办 | 局减霾办 | —— | 按照省厅、市局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 |
26 | 开展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废气化学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持续开展“清废”专项整治行动。 | 执法大队 | 执法大队 | 局减霾办 | 长期工作 | |
27 | 抓好辐射安全管理 | 继续推进辐射环境管理标准化达标考核工作。 | 局减霾办 | 局减霾办 | —— | |
28 | 加强辖区辐射单位监督检查,加强事故风险防范;提升辐射应急响应能力,3月底前完成应急预案修订。 | 执法大队 | 执法大队 | —— | 2021年 4月 | |
29 | 加大执法检查力度 加大执法检查力度 | 对辖区重点工业企业污染源进行全覆盖、无遗漏、拉网式排查。(常态化开展) | 长期工作 | |||
30 | 组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治理专项整治执法行动。(结合辖区实际阶段性组织开展) | |||||
31 | 深化环保类“散乱污”专项整治。 | |||||
32 | 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推进辖区涉水企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辐射安全、建设项目及排污许可证专项执法检查。 | 执法大队 | 执法大队 | —— | 长期工作 | |
33 | 严厉打击无证排污、超标排污、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综合运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手段,集中力量查出一批有影响力、有震慑力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持续加强后督察,督促执法对象落实整改。全面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坚决依法打击污染环境犯罪行为。 | |||||
34 | 加强环境信访投诉办理,切实解决群众诉求。 | |||||
35 | 深化生态环境监测能力 | 制定分局《2021年生态环境监测方案》,统筹开展全区水、气、噪声等环境监测工作。 | 监测站 | 监测站 | —— | 按照市上方案制定落实 |
36 | 开展生态环境监测专项执法检查,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准确。(一年两次) | 执法大队 | 执法大队 监测站 | —— | 长期工作 | |
37 | 强化执法监测联动,配合做好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 | 执法大队 | 执法大队 监测站 | —— | 长期工作 | |
38 | 有效开展生态环境应急工作 | 修订完善环境应急预案,组织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做好环境应急值守,及时有效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确保辖区不发生较大以上环境责任事故。 | 执法大队 | 执法大队 | 办公室 管理科 局减霾办 综合科 监测站 尾气所 | 长期工作 |
39 | 全面开展环境安全风险排查,加强重点环境风险源监管,组织环境安全检查,防止发生突发环境事件。 | —— | 长期工作 | |||
40 | 持续推进辖区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加强预案监督,实现应急预案动态管理,督促指导辖区企业做好应急演练工作,筑牢环境安全基础。(7月底前) | 2021年 7月底 | ||||
41 | 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保障 | 巩固中央、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涉环保反馈问题整改成果,统筹协调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回潮。 | 执法大队 | 执法大队 | 管理科 局减霾办 尾气所 | 长期工作 |
42 | 积极配合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前期准备和进驻期间的保障工作。 | 办公室 | 办公室 | 管理科 局减霾办 执法大队 监测站 尾气所 | 长期工作 | |
43 | 不断加强生态环境政策法规培训和环保宣传教育 | 制定2021年度分局法律法规学习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分局法律法规培训。(常态化开展) | 综合科 | 综合科 | 办公室 管理科 局减霾办 执法大队 监测站 尾气所 | 长期工作 |
44 | 积极开展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制定分局2021年度生态环境宣传方案,按计划开展生态环境宣传活动。(常态化开展) | 长期工作 | ||||
45 | 不断加强生态环境政策法规培训和环保宣传教育 | 积极协调报刊、杂志、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大分局生态环境工作宣传报道力度,提高影响力和群众满意度,确保我区生态环境满意度跃升全市前列。(常态化) | 长期工作 |
陕公网安备 610102020001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