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依法管理民族事务。根据市级部门安排,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依托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工作站,开展服务和管理工作;春节及重大宗教节日前夕积极开展少数民族困难群众和宗教教职人员慰问工作。
2.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细化我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方案;组织全区民宗专干举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培训班,邀请专家教授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政策理论与工作技巧;全面启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对9个街道办开展创建工作情况进行全面督导,对成熟社区进行重点扶持和帮助。
3. 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加强对辖区宗教活动场所财务审查工作;持续做好宗教活动场所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工作主体责任,定期进行实地走访,做好各宗教活动场所安全检查工作;日常与街道、社区加强联系沟通,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团结、宗教稳定问题。
4.加强宣传引导。举办宗教政策法规培训班,分别组织全区民宗专干和我区宗教界代表人士参加,邀请专家教授党的宗教政策、法规,并结合民族宗教工作实际开展党史宣传教育。
5.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按照中央统一部署,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认真组织庆祝建党100周年系列活动,做到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弘扬浩然正气和英雄之气。全面落实党建工作制度,把讲政治、抓党建贯穿于民族宗教各项工作,扎实开展党组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持续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运用,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扎实履行主体责任,落实“一岗双责”,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高度警惕“四风”反弹回潮,针对民族宗教工作实际,完善《区民宗局廉政风险等级目录及防范措施》,织密扎牢制度的笼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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