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区司法局2025年工作计划

2025年,新城区司法局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新城区中心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为推动新城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现制定如下工作计划:

一、夯实政治建设根基,沿着正确方向砥砺前行

一是在比学赶超中凝聚奋进力量。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首要政治任务,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关于政法工作、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固本培元,不断夯实政治忠诚的思想根基。巩固拓展党纪学习教育成果,健全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长效机制,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司法行政工作的强大动力。

二是在慎思笃行中体现对党忠诚。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自觉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记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之魂,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法律服务从业人员坚定法治自信,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确保司法行政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三是在强化党建中突出政治引领。认真履行管党治党职责,提高党组织总揽全局、领航把舵、协调各方的集体领导能力,强化战斗堡垒作用。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让“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和党员评议等制度贯穿于组织生活、党员教育、队伍建设等工作中,强化制度执行力。积极探索“党建+司法行政”服务新模式,打通党建与重点工作深度融合的“最后一公里”。加强党对法律服务行业的全面领导,督促指导法律服务机构对标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补短板、强弱项,引导广大法律服务人员更加自觉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从业基本要求。

二、聚焦自我革命品格,锻造高素质司法行政铁军

持续深化纪律建设。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推进党纪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以学纪知纪明纪促进遵纪守纪执纪,引导干部把增强党性、严守纪律、砥砺作风贯通起来,融入日常、化为习惯,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等铁规禁令,持续释放严的信号,加强对司法行政重点岗位、重点领域的监管,常态化开展信访案件评查、96100投诉通报,坚持业务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相贯通,坚决惩治腐败问题。

持续狠抓作风转变。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严格执行《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在纠治“四风”上持续发力,加大精简会议文件力度。厚植为民情怀,在增强群众法治获得感上下功夫,加强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法律服务等行业的监督管理,常态化纠治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注重打破惯性思维和路径依赖,重点抓工作责任落实,坚决纠治推诿扯皮等现象,不断提升工作质效。

持续强化责任担当。务实担当,扎实做好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各项工作,确保在关键时刻冲得上、打得赢。要善于作为,强化政治统领、法治思维、改革创新,不断提升法律运用能力、风险防控能力、群众工作能力,进一步激发司法行政工作巨大的创造性,以司法行政工作现代化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新城实践。

三、锚定法治建设航向,护航高质量法治新城实践

锚定法治思想航向全面深化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阐释、贯彻落实,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述法点评重要内容,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必学内容。开展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研讨,推动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进校园、进网格,推动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落地。

聚焦法治建设推进。充分发挥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职能作用,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着力研究协调法治建设重大事项,协调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探索建立法治建设“督、考、评、述、责”一体化推进工作机制,推动法治建设“一规划两方案”落地落实。抓住“关键少数”,创新推进述法点评工作,督促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全年开展法治督察不少于1次。

夯实法治建设基础根据街道实际需求和承接能力,合理调整下放的51项执法权范围,修订完善相关制度,确保权力下放精准有效。加强对基层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实地检查与网上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基层执法行为进行全面监督。积极开展基层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打造守法普法和法治建设示范典型。

四、树牢依法行政理念,确保政府职能正确履行

在体制机制上开创新局面坚持对法治建设重点工作实行清单式管理、项目化推进、节点化落实。强化重大行政决策审核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执行所有拟提请区政府集体讨论的决策事项前置合法性审查制度,通过刚性约束,形成程序完备、权责一致、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坐班伴随式保障机制,推动政府法律顾问作用充分发挥,促进法律顾问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强化立法意识,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做好人大及有关部门立法调研论证配合工作,广泛征集民意,及时提出立法建议,促进提高立法质量。

执法监督上实现新突破推动四级监督体系高效运转,即区政府对各行政执法部门及街道,各行政执法部门、街道对内设执法机构行政执法工作的全方位、全流程监督。明确各级监督职责和权限,确保监督工作层层落实。加强对监督体系运行情况的评估和考核,及时发现并解决体系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全年开展至少2次重点领域专项执法监督活动。常态化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积极做好“一把手跟执法”牵头工作,通过找问题、补短板,切实提高全区执法水平和执法能力。加快整合区人大法律监督、区政协民主监督、区政府行政机关内部监督、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社会监督等监督资源,同时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衔接机制,实现审批、监管、执法、信用全链条全领域监管,打造数据信息互认共享、业务协同联动、结果闭环管理的“审管联动”模式。

在复议应诉上展现新作为积极落实《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若干措施》和《西安市行政复议工作规定》,建立健全规范、高效、便民的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的参谋作用,加强专业化、职业化、多元化的行政复议队伍建设,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加强对行政权力的规范监督,将行政争议更好“吸附”在行政复议渠道,实现行政争议大比例内部化解。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加强行政应诉工作季度通报,全力推动行政诉讼发案量和败诉率“双下降”。

五、提高法律服务水平,凸显高品质司法为民情怀

不断营造浓厚普法守法氛围全面压紧压实党政机关普法责任,持续落实普法责任制“三单两书”制度,形成“清单管理、跟踪提示、督促指导、评估反馈”的推进模式。对标“八五”普法规划目标任务,组织各单位查漏补缺,持续加力攻克薄弱环节,全面准备“八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常态化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加强智慧普法,进一步完善和推广运用“法治新城”公众号、小程序,充分发挥“法治新城”视频号的新媒体普法优势。加强精品制作,打造更多体现新城特色的普法品牌,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多样化法律需求。

优化提高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加强统筹协调,继续深化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热线平台、网络平台融合发展,持续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站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促进职能作用发挥,初步建成全时空、全领域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实现区、街、社区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全覆盖。强化科所联动、所所联动,推动辖区律师事务所与机关科室、司法所结对共建,实现资源优化、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强强联合,为群众提供专业化、个性化法律帮助,提升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满意度。优化公证机构运行机制,扩大“最多跑一次”公证事项范围,打造叫得响的公证品牌。持续规范法律援助案件文书,对法律援助告知内容、权利义务告知进行固定,明确规定动作,推动质量监管关口前移,确保援助案件质量稳步提升。

持续加强法律服务行业监管。巩固全区律师行业教育整治工作成果,坚持强化执业监管、改善执业环境“两手抓”,加强对区属律师事务所的监督指导,加大律师不正当接触交往执法司法人员、案情炒作等违规问题整治力度。常态化抓好公证行业监管,用好案卷评查、诚信等级评估等手段,完善执业监管和投诉处理机制,严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净化执业环境和行业风气,铸就过硬队伍。加强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开展警示教育和专项治理,进一步规范执业行为。

六、紧盯安全稳定目标,保障辖区大局和谐稳定

积极维护国家政治安全。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紧盯重要敏感节点、重大突发事件和社会热点问题,加强舆情监测、风险排查,管住管好网络阵地,依法处置涉司法行政突发事件。持续做好刑满释放人员、社区矫正对象教育工作。坚定律师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精准有效做好律师重点人群和活跃人员动态教育管理,严禁公开发表不当言论,严防炒作热点敏感案件。

发挥矛盾纠纷排查实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的衔接联动,深化调解协会建设。扎实推进“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做好服务管理对象动态摸排管控工作。依托区、街、社区三级人民调解组织和队伍,发挥人民调解扎根基层、贴近群众优势,做好“网格+摸排+调解”工作,解决好群众的烦心事,将矛盾纠纷化解在一线,筑牢基层安全稳定第一道防线。持续提升新城调解品牌效应,强化调解工作的实效性,深挖具有辖区特色的人和事,力争选树、打造一批具有示范性、引领性、亲和力的品牌调解室和优秀调解员,丰富新城调解品牌矩阵。

三是全力做好重点人群管控。借助雪亮工程、电子定位技术等手段,对社区矫正对象的位置信息进行实时、精准的跟踪。对违反监管规定、评级为高风险的社区矫正对象佩戴电子定位手环,确保其活动范围处于可控状态。根据矫正对象的犯罪类型、心理状态、社会关系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区分不同的风险等级并分别制定相应的矫正方案,采取针对性的监管措施。做好刑释人员核查衔接工作,督促监所和各司法所及时处理系统信息。积极统筹人社、城管等行政部门资源优势,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工作岗位,促使刑满释放人员真正实现安居乐业、回归社会、融入社会,降低其危险性和重新犯罪概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