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对象
依法依规注册登记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
二、申请条件
(一)自愿开展见习工作,遵守本办法的各项规定;
(二)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拥有健全的法定成立手续且正常运营,国家机关能够自主决定接收人员见习并具有独立财务;
(三)有完善的见习管理制度、见习工作计划,配备专业的见习指导老师,安排专人负责见习工作;
(四)能够提供适合青年实践能力提升需要,具有一定知识、技术、技能含量和业务内容的见习岗位;
(五)能够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六)能够按规定为见习人员申请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垫支见习生活补贴,及时统计报送见习数据;
(七)符合见习工作的其他规定。
三、申请资料
(一)西安市就业见习基地申报审批表
(二)西安市就业见习指导老师登记表
(三)西安市就业见习岗位需求信息表
(四)法定注册登记资质证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办理流程
(一)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向所属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二)所属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收到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单位进行实地考察。
(三)考察汇总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公示无异议,由所属人社部门发文认定。
(五)报市人才中心备案,就业见习基地开展见习工作。
陕公网安备 610102020001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