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新城区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事务中心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政策公开

一、补贴项目名称:离任退休村干部生活补贴

(一)补贴对象:农村两委会主要干部。是指行政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含生产大队大队长)职务。连续担任满三届(九年)或累计计算满五届(十五年)以上,年满60周岁,且已不再担任农村两委会主要干部职务。

(二)补贴标准:享受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三)业务主管部门:西安市新城区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事务中心

(四)政策依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市办发〔2006〕34号);市新农办、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农村两委会主要干部离任后享受生活补贴问题的通知》(市新农办发〔2007〕15号);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农村两委会主要干部离任后享受生活补贴问题的通知》(新组发〔2008〕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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