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一)补贴对象:享受城市低保的救助对象
(二)补贴标准:740元/人·月
(三)业务主管部门:新城区民政局
(四)有关政策文件:
1、陕西省民政厅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的通知(陕民发〔2019〕94号)
2、西安市民政局 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西安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的通知(市民发〔2018〕127号)
3、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财办社〔2019〕141号)
4、西安市民政局 西安市财政局关于转发《陕西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的通知(市民发〔2020〕42号)
二、残疾人两项补贴
(一)补贴对象: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具有西安市户籍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的残疾人,满足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2)、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三级的各类低收入残疾人;(3)、由区县民政、残联部门联合认定的其他困难残疾人。
2、具有西安市户籍并持有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残疾人可以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二)补贴标准: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18周岁以下(不含18周岁)残疾人(以下简称残疾儿童)每人每月110元;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残疾人(以下简称成年残疾人)每人每月60元。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一级残疾人每人每月120元;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80元。
(三)业务主管部门:新城区民政局、新城区残疾人联合会
(四)有关政策文件:
1、《西安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细则》(市政办发〔2016〕66号)
2、《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的通知》(市民发〔2018〕56号)
3、《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市民发〔2021〕1号)
三、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
(一)补贴对象:新城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二)补贴标准:1000元/人·月
(三)业务主管部门:新城区民政局
(四)有关政策文件:《西安市民政局 西安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市民发[2018〕28号)
四、孤儿生活费
(一)补贴对象:新城区社会散居孤儿
(二)补贴标准:1000元/人·月
(三)业务主管部门:新城区民政局
(四)有关政策文件:
1、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实施办法》的通知(市政办发〔2011〕102号)
2、西安市民政局 西安市财政局转发《陕西省民政厅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市民发〔2019〕258号)
五、城市特困供养人员生活补助
(一)补贴对象:城市特困供养人员
(二)补贴标准:基本生活费1320元/人·月;照料护理费:全自理195元/人·月、半护理390元/人·月、全护理585元/人·月
(三)业务主管部门:新城区民政局
(四)有关政策文件:
1、《西安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特困人员认定及供养工作的通知》(市民发〔2021〕67号)
2、《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21〕43号)
3、《西安市民政局 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西安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的通知》(市民发〔2019〕142号)
陕公网安备 610102020001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