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新城区民政局关于公开遴选西安市新城区老年人能力评估组织的公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西安市民政局关于做好老年人能力评估的通知》,扎实推进我区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提质增效,规范做好养老服务消费券发放使用相关工作,具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条件

提交申报的老年人能力评估组织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依法设立、登记,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二)老年人能力评估应当由具有相当评估力量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开展。相当评估力量,是指拥有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初(中)级社会工作师、高级养老护理员专/兼职人数不少于5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护士不少于1人、社会工作者不少于1人、高级养老护理员不少于1人、专职人员不少于1人,均取得老年人能力评估师资质,理解评估指标内容,掌握评估要求,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评估工作,保证评估质量;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无相关行业领域不良信用信息记录;

(三)机构或评估人员近一年内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服务过程中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服务对象群体投诉信访事件;

(四)未同时承担依据评估结果开展的养老服务。

二、遴选程序

(一)组织报名。鼓励符合条件的老年人能力评估组织积极参与,请于2026年9月16日前将纸质版及电子版材料报送西安市新城区民政局养老服务中心,电话:87439025。电子版各项材料需为PDF格式报送至邮箱:xcyl987654@163.com。

(二)初步审核。受理申请后,区民政局进行初步审核,对申请材料内容不全的,及时告知需补齐的材料;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及时告知并说明理由。

(三)专家评审。区民政局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对申报单位进行综合评议。申报单位需准备不超过5分钟的汇报(内容可涵盖组织基本情况、评估资质、人员配置、主要业绩等)。

(四)确定评估组织库。根据评审情况确定入选单位名单,并进行社会公示。

三、申报材料

(一)西安市新城区老年人能力评估组织申报表。

(二)组织(企业)工商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

(三)组织(企业)专业工作人员情况证明,包括劳动合同、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

(四)组织(企业)经营状况、相关业绩等证明资料等。

(五)组织(企业)及法定代表人“信用中国”信息查询情况,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记录名单:(1)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3)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六)承诺书。

四、注意事项

评估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受理申请。

(一)采取伪造、篡改申请材料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入库的评估组织,自发现之日起未满3年的;

(二)因违法违规解除评估服务协议未满3年或已满3年但未完全履行行政处罚法律责任的;

(三)因严重违反评估服务协议约定而被解除协议未满1年或已满1年但未完全履行违约责任的;

(四)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人名单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附件1:西安市新城区老年人能力评估组织申报表.docx

附件2:承诺书.docx

西安市新城区民政局

202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