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严厉打击各类涉烟违法犯罪活动,维护规范有序的烟草市场秩序,落实国务院关于打击烟草制假走私工作的决策部署,现面向社会征集涉烟违法犯罪线索。通告如下:
征集线索内容
(一)非法生产、销售、进出口、运输、储存假烟、走私烟等烟草制品;
(二)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购进、无证运输、无证批发(零售)卷烟、雪茄烟;
(三)非法制造、拼装、销售、进出口、运输、存储烟草专用机械;
(四)非法收购、运输、储存烟叶烟丝;
(五)非法印制、销售、使用他人卷烟、雪茄烟等烟草制品注册商标标识;
(六)非法生产、销售、进出口、运输、储存烟丝、复烤烟叶、卷烟纸、烟用丝束、滤嘴棒;
(七)涉电子烟、加热卷烟和类烟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八)利用互联网平台销售烟草制品、电子烟;
(九)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电子烟;
(十)法律法规及规章等规定的其他涉烟违法犯罪行为。
奖励办法及举报奖励标准
广大人民群众举报的涉烟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并依法查处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举报人相应现金奖励,并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举报奖励标准类别:
(一)假私烟
1.成品假冒伪劣卷烟、走私卷烟和加热卷烟(单位:万支)。成品假冒伪劣、走私卷烟,以货值金额的8%为计算基准,且成品假冒伪劣、走私卷烟举报奖励不超过600元/万支。
2.散支烟(单位:公斤)。以货值金额的5%为计算基准,且半成品假冒伪劣、走私卷烟举报奖励不超过400元/万支。
(二)电子烟
成品假冒伪劣、走私电子烟(烟弹、烟具以及烟弹和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经检测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子烟产品以货值金额的2%为计算基准。
(三)原辅材料
1、滤嘴棒(空烟管)(单位:公斤)。2元/公斤,(不足1公斤的,按1公斤计算)。
2、烟丝、烟叶(单位:吨)。烟丝2000元/吨,烟叶1000元/吨。经鉴定霉变或无使用价值的,按前述标准60%执行(根据实际查获量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计算)。
3、烟用丝束、盘纸(卷烟纸)(单位:公斤)。1元/公斤,(不足1公斤的,按1公斤计算)。
(四)《烟草专用机械名录》范围内的烟草机械(单位:台)。最高30000元。
(五)其他未罗列的举报奖励标准,按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执行;如奖励标准变动,按最新相关规定和政策执行。
举报联系方式
举报电话:
1、西安市新城区烟草专卖局:029-87452518;15339187900。
2、西安市公安局新城分局环食药侦大队:029-83299166;13299003303。
来信、来访举报:
单位:西安市新城区烟草专卖局
地址:西安市新城区东六路民安大厦B座4楼。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烟违法犯罪线索。相关部门将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切实维护烟草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特此通告
西安市公安局新城分局
西安市新城区烟草专卖局
2026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