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的补助对象是针对哪些人员?
补助标准是什么?申请途径有哪些?

答:1.补助对象:对户籍地为新城区的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自愿入住新城区养老机构的失能老年人(经评估为中度失能、重度失能、完全失能的老年人)、高龄老年人(年龄在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2.补助标准:集中照护服务标准不超过当地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和全护理照料标准的总额。

补助标准=集中照护服务标准-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的老年人护理补贴、养老服务补贴和残疾人“两项补贴”。

3.申请途径:按照“先入住、后补助”原则,老年人等群体或其代理人可以在入住养老机构满30日后,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养老机构服务合同》和有效缴费凭证,并填写《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补助申请表》,向区民政局申请集中照护服务补助。